為保持和提高消費者健康,維護生存環境,各國政府,特別是發達國家,建立了嚴格的
農殘風險評估來對食品安全進行保障。日趨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已成為食品貿易的潛在障礙,而食品安全問題在蔬菜產品貿易中比其它農產品貿易更受關注。我國蔬菜主要出口對象國為日本、美國、歐盟等國家,占到出口量的60%以上,依存度較高。這些發達國家對蔬菜農殘的苛刻*,對我國蔬菜出口貿易帶來很大的影響。
通過相關數據的查詢,近年來,我國被日本、歐盟、美國拒收退回的量不斷增加,各國對食品安全的重視,對我國的企業一方面起到推進成長的作用,另一方面也是對出口貿易造成一定的阻礙,因此了解各國食品法律法規及檢驗流程,并對出口蔬菜農殘安全風險進行分級評估,在此基礎上制定有效的監控管理措施顯得十分迫切和重要。
出口蔬菜農殘風險評估通過對日本、美國、歐盟等國家農藥殘留監控程序的分析,除部分生物農藥及無機農藥是豁免外,大部分有機農藥都在監控范圍內,并設置了一律基準、不得檢出等監控類型。根據影響蔬菜農殘風險的幾個因素即基地管理類型、作物類別、農藥種類,以及內外部監控檢查結果情況,分別對其進行風險的分析評估,確定風險高低,以制定對應的監控管理措施。
基地類型農殘風險分析以一般食品出口公司為例,基地可分為自有農場、訂單農場及合作農場,可控性由強到弱,分別定為一級、二級、三級農場。自營農場是公司向有關部門承包土地,公司派員親自進行全程種植與管理的農場。訂單農場,指公司采用合同的形式對基地進行緊密控制,預先確定產品價格,農戶在公司指導之下進行農業生產的一種基地形式。合作農場,是指對于在本地區沒有優勢的低農殘風險產品,公司與當地農業部門或合作社合作,產品價格隨行就市的農場管理形式。